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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的出口报关程序(二)

2017/1/18 21:57:55      点击:
升降机的出口报关程序(二)


出口报关:

一、报关的一般程序 
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二、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 
规定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主要是为了留给海关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常的查验和征税等手续,以维护口岸的正常货运秩序。除了需紧急发运的鲜活、维修和赶船期货物等特殊情况之外,在装货的24小时以内申报的货物一般暂缓受理。 
三、报关地点 
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进出境地原则; 
2.转关运输原则; 
3.指定地原则。 
四、报关应交验的主要单证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3.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 
4.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证。 
五、关税的缴纳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也规定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8天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的存款内扣款。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书面复议。 
出口报关的操作演示: 
SIMTRADE系统的报关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阶段和进出境阶段,下面对这两个阶段的报关操作程序分别进行演示。 
前期阶段 
【操作步骤1】:申领核销单(注:有关外汇核销的详细内容可参阅第13章的相关内容)。在出口商“业务中心”点“外管局”,再点“申领核销单”,即可从外管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 
【操作步骤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本例为STECA000009)准备进行填写; 
【操作步骤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下图所示。 
填写完后,点“保存”、“退出”。 
【操作步骤4】:备案。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再点“备案”,凭填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口岸备案 
【操作步骤5】:送货。在海关界面点“备案”右边的“送货”,将货物送到海关指定地点;至此,前期报关工作完成 
进出境阶段 
【操作步骤1】: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操作步骤2】: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操作步骤3】: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